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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6-06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答辩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研究生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要求》,按规定完成必须的教学与实践环节。其具体要求:

1.申请者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修满学分一般不低于34学分,硕士学位课程不低于20学分,对于同等学力或非本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现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不少于两门);

2.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考试科目);

3.必须通过省学位英语考试或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4.必须完成的学术活动和实践环节,并以南京工业大学名义(核心期刊作者前二名,其他刊物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在检索源期刊上或有接收论文的通知,或获得专利(含已受理);

5.进行并通过开题报告;

6.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有一定工作量的学位论文工作;

7.取得学位英语及综合考试(有此要求的专业)合格证,(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用);

(二)申请手续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应交由导师初步审阅,导师初审合格后,研究生即可向学院研究生秘书领取《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自查和复审表》。审核通过者,即可领取全套答辩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自查和复审表;

2.硕士学位申请书;

3.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聘书;

4.论文表决票(须到研究生部盖章);

5.关于确定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报告;

6.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两份);

7.研究生总成绩单(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学生个人留存);

8.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

9.毕业生登记表(交研究生部招生与分配办公室),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直接向研究生部学位办领取。

二、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工作是研究生培养与考核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一)论文评阅人的选取

论文评阅应聘请两位与论文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评阅论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聘请三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更改。

论文评阅人确定后,由各学院送寄《论文评阅人聘书》、《研究生论文学术评议书》和研究生论文。评阅人一般应在半个月内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最迟于答辩前五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应在评阅书上注明返回日期)。

(二)论文评阅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评阅人中有一人对论文评语为否定意见的应暂缓答辩,并报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确定是否增聘评阅人或修改后再答辩。

三、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 ~ 7人组成。其成员应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由其中一位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会议,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二)答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

2.组织进行答辩工作,据学位条例规定要求,对论文的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认真的讨论、审查。

3.表决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和是否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的决定。

4.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并将论文学术评语及答辩委员会决议记入《硕士学位申请书》,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签字。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具体事宜。

3.在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后,向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发出聘书,并将硕士论文和《研究生论文学术评议书》寄送给评阅人评阅。

4.协助研究生导师安排研究生答辩日期、时间、地点,并通知答辩委员会各委员(外单位委员应提前通知)。

5.答辩前(至少五天前)收齐评议书,检查研究生是否完成《硕士学位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填写;

6.做答辩记录,发表决票(表决票盖研究生部章有效,应事先填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7.完成答辩材料的填报工作。

为了利于长期保存,以上答辩材料必须用钢笔碳素墨水填写,用圆珠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的资料剪贴均无效。

(四)答辩程序(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

1.由秘书宣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情况。

4.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半个小时)。

5.答辩委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约半个小时)。

6.答辩会临时休会。

7.答辩委员进行评议,评议议程:

a) 由评阅人代表宣读《学术评议书》;

b) 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c) 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d) 进行表决;

e) 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中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并签名;

8. 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9.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报送答辩材料

研究生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答辩秘书及时将已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填写,确认填写准确无误后,将答辩材料与硕士论文(需交研究生部两本)一起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特殊原因,未公开发表论文或接收论文通知或无专利的研究生,其硕士学位申请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每年的六月初与十二月初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