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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生赴境(海)外高校交流学习资助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13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生赴境(海)外高校交流学习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学院本科生境(海)外学习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国际视野的人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面向学院2017年度参加境(海)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进行专项资助。

一、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交流学习期间生活、学习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参加经学校或学院认定发布的联合培养项目(以完整学期为时间单位,暑期短期交流项目不包含在内)并完成培养期间的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取得对方高校应获得学分;交流回校后乐于为学院境(海)外高校交流项目进行宣传与服务。

二、资助办法

1、本科生赴境(海)外高校交流学习,学院资助总金额上限伍万元整,分为生活补贴与学业优秀奖学金两大类;20183月份面向2017年度参加境(海)外学习交流结束返校学习的本科生开放申请。

2、完成境(海)外学习交流任务,凡是考核合格取得对方高校应获得学分的同学,经个人申请并递交交流报告、学院评审、名单公示后,每人获生活补贴5000元人民币。

3、本科生赴境(海)外高校交流学习学业优秀奖学金,按照2017年度交流学生总数的20%(如交流学生人数不足10人,学生总数按照10人计)发放。采取差额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经个人申请并递交交流报告、学院评审后,符合获奖条件的同学每人获得5000元人民币学业优秀奖学金。

4、获奖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学院开展相关交流活动。

三、其他

受资助学生须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符合财务报销要求的相关票据,如不配合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四、时间安排

请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交流期间个人生活、学习、活动情况,以及感受和取得的成绩简要陈述)、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取得的成绩及参加相关活动的证明、当时的出入境证明、交通费等费用原始发票,于317日前,提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辅导员处。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8